摘要
职位数量: 2
招聘人数: 10
学历要求: 大专及以上
即将报名
截止日期: 2025-05-16
工作地点: 文昌
公告详情
为满足我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需求,进一步优化护理人才结构,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合同制护理人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一、招聘岗位及人数 临床护士3名、助理护士7名。 二、招聘条件 (一)基本条件 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 2.遵守宪法和法律; 3.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; 4.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、专业或技能条件; 5.在编人员须征得工作单位(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)同意; 6.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 7.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。 (二)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不得报考 1.尚未解除党纪、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; 2.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; 3.在公务员招录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; 4.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; 5.失信被执行人; 6.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。 (三)岗位条件 1.应聘临床护士的,第一学历应为护理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(不包括专科起点本科,即专升本);应聘助理护士的,第一学历应为护理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(不包括中专起点两年制大专,即“3+2”大专); 2.应聘临床护士的,年龄18-30周岁(1995年4月27日至2007年4月28日期间出生),硕士学位可以放宽至35周岁(1990年4月27日至2007年4月28日期间出生);应聘助理护士的,年龄18-25周岁(2000年4月27日至2007年4月28日期间出生)。 3.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。往届毕业生须具有护士资格证书、执业证书或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,目前且不间断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;应届毕业生若被录用,必须通过今年全国统考的护士资格考试方能办理报到手续,否则,将被取消录用资格。 三、考试内容 笔试、面试及技能操作。 四、招聘程序 (一)公告 公告时间:2025年4月28日—2025年5月5日,共8天。 (二)报名 1.报名时间:2025年5月6日—2025年5月16日。上午8:00-12:00,14:30-17:30。周末、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接受报名。 2.报名地点: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文清大道42号文昌市人民医院门诊楼人力资源科504室,联系电话:0898-63382853。 3.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。 4.报名提供如下材料: (1)文昌市人民医院招聘护士报名表(一式两份); (2)户口簿(首页及本人页)、身份证(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,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); (3)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毕业证书证明(带有二维码标示的电子注册备案表); (4)护士执业证书、资格证书。若无,则提供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; (5)在编人员,须提供所在单位盖章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。 以上证件,现场审核原件收复印件;所需材料提供不全的,直接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。 (三)资格审核 现场报名时直接进行资格审核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。 (四)考试 1.笔试: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。考试范围以专业理论知识为主,兼公共科目。笔试总分100分。 2.面试:按岗位招聘人数1: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,末位出现并列的,一并进入面试。若达不到1:3比例,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总分100分,60分为合格线,低于60分不予录用。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 3.技能操作考试:技能操作考试总分100分。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 4.考试总分。考生按要求完成以上应试项目并按100分的分值打分后,再按笔试得分占60%,面试得分占30%,技能操作得分占10%的比例折算考试总分。 5.成绩公布:考试成绩在文昌市人民医院网站公布。 (五)聘用 1.根据招聘人数和考试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,择优录取。 2.体检。组织拟录用人员到文昌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。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《关于修订体检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〉及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 有关内容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2〕65号)等规定执行。 3.公示。体检合格人员,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。 4.录用。公示期,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,办理聘用手续;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不予聘用;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,可暂缓聘用,待查清后报医院讨论决定是否聘用。 5.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。实行试用期制度,试用期三个月,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,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。 五、纪律要求 (一)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、政策性强的工作。工作人员应树立对党、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,坚持原则,排除干扰,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、公正。 (二)凡发现弄虚作假、伪造、仿造、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,取消聘用资格。 (三)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,造成工作失误;对徇私舞弊,构成犯罪的,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。 举报电话: 文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监察室,0898-63226035; 文昌市人民医院纪检监察科,0898-63230838; 咨询电话:文昌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,0898-63382853。 附件: 文昌市人民医院/同济文昌医院 2025年4月2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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